楊女士準備出國定居,但是在國內養了多年的狗她舍不得丟下,所以想
把她的狗以貨物的形式帶出國,她想知道運輸前應該注意哪些問題。
任務要求:每位學生列出楊女士需要注意的問題清單。
為保證活體動物安全到達目的站,IATA 出版的《活體動物規則)規定了運輸動物的最低標準。收運活體動物時應以LAR為依據并嚴格遵守各項規定。
一、活體動物的定義
活動物是指活的家禽、野生動物(包括鳥類)、試驗用的動物、兩棲爬行動物、魚蟹、昆蟲等。
二、收運活體動物的基本條件
(2)如果動物已經懷孕,托運人應向承運人申報,并且提供獸醫證明,證明動物不可能在運輸中分娩。
(3)分娩后不足48小時的動物不收運。
(4)托運人需提供動物檢疫證明。
(5)收運動物前必須定要全程艙位。
(6)除必備的設備和飼料外,動物與其他貨物不可作為票貨物交運。
(7)活體動物不辦理運費到付。
(1)活體動物的包裝箱必須堅固、清潔、防滲漏,并設有足夠的通風孔。
(2)包裝箱應保證動物有活動空間。
(3)包裝箱底部必須襯有吸附材料。
(4)不可使用干稻草做襯墊,因為很多國家禁止稻草人境。
(5)較大的動物包裝箱外兩側應安裝把手,底部設有叉孔。
(6)托運人應在每一個外包裝上清楚地寫明收貨人的名稱、地址、聯系電話及操作注意事項,必須在每一一個包裝件上至少栓貼一個標簽,與此同時,還應栓貼“向上”標簽。
四、活體動物的儲運要求
(1)為保證動物呼吸正常,包裝的通氣孔不可被其他貨物或塑料布遮蓋。
(2) 動物應存放在安靜的區域內,一般情況下應在光線比較柔和的環境內存放、運輸野生動物。
(3)倉庫內經常存放動物的區域應定期清潔、消毒。
(4)除非托運人特別要求,承運人不負責給動物喂食、喂水。
(5)儲運時還應注意:動物應遠離干冰、放射性物質、尸體和食品;來自不同地區及互為天敵的動物應分開存放:實驗動物應與其他動物分開存放,避免交叉感染。
(6)在貨艙或集裝器內的動物容器需牢固固定,裝卸時應考慮:裝卸時間應盡可能接近飛機起飛或到達時間;包裝件之間應留有足夠空間,保證動物正常呼吸;動物必須裝在不需卸貨就可以接近的位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