凡交運的一品貨物中含有下列物品中的種或多種的稱為貴重貨物:
(1)每千克毛重的貨物的運輸聲明價值在國際運輸中達到或超過1 000美元或等值貨幣;國內運輸中超過2000元人民幣。
(2)黃金(包括提煉或未提煉的金錠)、混合金、金幣以及各種形狀的黃金制品白金類稀貴金屬和各種形狀的鉑合金制品及金、鉑制品。
(3)黃金、白金、銀制作的飾物和手表。
(5)鉆石、紅寶石、藍寶石、綠寶石、蛋白石、珍珠,以及鑲有上述鉆石、寶石、珍珠等的飾物。
(6)珍貴文物(包括書、古玩、字畫等)。
(1)貴重物品應使用質地堅硬的包裝,如硬木箱,不得使用紙質包裝。外包裝應用“井"字鐵條加固,并使用鉛封或火漆標志。
(2)在外包裝上栓掛標簽時,只能使用掛簽。除識別標簽和操作標簽外,貴重物品不需要任何其他標簽和額外粘貼物;貨物的外包裝上不可有任何對內裝物做出提示的標記。
三、貴重物品的儲運要求
(1)貴重物品應存放在貴重物品倉庫內,并隨時記錄出、人庫情況。
2)貨物交接時必須有書面憑證并雙方簽字。
(3)裝機時小件貨物可存放在客艙中的保險柜內,大件貨物應單獨裝載在集裝箱內并加鉛封。
(4)如發現貨物有破損、丟失、短少等現象時,應立即停止運輸,詳細填寫記錄并通知有關承運人。
(5)收貨人提取貨物前,應仔細檢查貨物包裝,如有異議時,應當場向承運人提出,必要時重新稱重,并詳細填寫運輸事故記錄。
四、聲明價值附加費
《華沙公約》中對由于承運人自身的疏忽或故意造成的貨物的滅失、損壞或延遲 規定了最高賠償責任限額,這一金額-般被理解為每千克20美元或每磅9. 07英鎊或其他等值貨幣。如果貨物的價值超過了上述值,即增加了承運人的責任,承運人要 收取聲明價值費。 否則即使出現更多的損失,承運人對超出的部分也不承擔賠償
貨物的聲明價值是針對整件貨物而言的,不允許對貨物的某部分聲明價值。聲明價值費的收取依據貨物的實際毛重計算,計算公式為:
聲明價值費=(貨物價值-貨物毛重X20 美元/千克)X聲明價值費費率
聲明價值費的費率通常為0.5%。大多數的航空公司在規定聲明價值費率的同時還要規定聲明價值費的最低收費標準。如果根據上述公式計算出來的聲明價值低于航空公司的最低標準,則托運人要按照航空公司的最低標準繳納聲明價直費。
(4)合法的銀行鈔票、有價證券、股票、旅行支票及郵票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