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四條小動物 是指家庭飼養的貓、狗或其他小動物。小動物運輸,應按下列規定辦理:
今日達航空貨運,旅客必須在定座或購票時提出,并提供運輸檢疫證明,經承運人同意后方可托運。旅客應在乘機的當日,按承運人指定的時間,將小動物自行運到機場辦理托運手續。
裝運小動物的容器應符合下列要求:
(一)能防止小動物破壞、逃逸和伸出容器以外損傷旅客、行李或貨物。
(二)保證空氣流通,不致使小動物窒息。
(三)能防止糞便滲溢,以免污染飛機、機上設備及其他物品。
旅客攜帶的小動物,除經承運人特許外,一律不能放在客艙內運輸。
小動物及其容器的重量應按逾重行李費的標準單獨收費。
第四十五條外交信袋應當由外交信使隨身攜帶,自行照管。根據外交信使的要求,承運人也可以按照托運行李辦理,但承運人只承擔-般托運行李的責任。